界面新闻记者 | 冯丽君 何柳颖
针对近期流传的“境外保单收益将被纳入征税范围”一事,香港保监局于8月6日接受界面新闻独家采访时作出回应。局方表示,政府及保监局正密切关注内地金融产品税务安排的动态,并与业界保持紧密沟通。对于中国居民而言,依法申报并缴纳境外投资收益税款的要求始终存在,市场无需过度解读或臆测。该局强调,香港保险市场成熟且产品设计灵活先进,涵盖货币选择、环球资产配置、人生规划及财富传承等专业服务,预计对内地客户仍具吸引力。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北京、杭州等地已出现针对香港保险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案例。此类案例主要涉及保险分红和预缴保费利息两类收益,适用税率定为20%。不过,目前这类征税行为尚未形成普遍现象,也缺乏统一明确的执行标准。
一位香港保险从业人员向界面新闻透露,“目前只有当保单收益部分被领取时才会触发税收。若资金保留在保单内,则不涉及纳税。由于香港保险产品的收益多为预期性质而非保证性质,在没有明确收益产生之前,无法进行征税。”
另一位从业者同样告诉界面新闻,“现阶段港险收税尚属个案处理,只要不退保、不领取,便与税务无关。从长远看,征税总比禁止要好,这其实是个积极信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类所得以及财产租赁、转让和偶然所得,均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需要注意的是,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某地方国企税务经理向界面新闻分析指出,“实质上,具有投资属性的港险收益一直处在征收范围内,只是过去税务监管相对宽松。国内个税遵循‘属地+属人’原则,要求居民就其境外所得履行纳税义务。”
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居民个人,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及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我国自2018年9月起正式实施CRS(共同申报准则)。该准则由经合组织制定,旨在通过参与国间互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来打击跨境逃税。在此框架下,部分香港保单的信息也在交换之列。
但从界面新闻与多位业内人士的交流来看,目前对港险收益征税仍存在争议,焦点在于该收益是否应归类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税务律师许涛表示,“目前尚无官方文件落地。对保险收益征税不仅上位法依据不足,实践中也缺乏先例。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并未将保单分红列入任何应税所得类型。保单持有人并非保险公司股东,因此不适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这一条款。若直接征税,既无上位法授权,也缺少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联合明文规定,存在程序上的瑕疵。”
许涛进一步解释,香港保单分红兼具“保证”与“非保证”双重属性,这与内地企业所得税语境下的“分红”性质不同。除了常见的香港储蓄分红险外,市场上还有大量IUL(指数型万能寿险)类寿险保单以及寿险的身故赔偿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对这些项目实行跨境征税更容易引发法律问题。
有曾在会计师事务所及保险业任职的人士直言,“目前国内在这方面的征管规定仍处于空白状态,税务机关的相关监管行为可能还不够成熟。”
事实上,近年来内地居民赴港投保的热情持续高涨。
香港保监局发布的2025年临时统计数字显示,2025年香港保险业毛保费总额达到8270亿港元,同比上升29.7%。而在2024年公布的临时统计数字中,源自内地访客的新造保单保费为628亿港元,同比增长逾6%,占个人业务总新造保单保费约29%。
倘若收益部分需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香港保险的吸引力或将大幅削弱。除税收因素外,汇兑损益也是内地人士赴港购买保险时需考量的重要环节。
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资深精算师徐昱琛向界面新闻分析道,“若以人民币计价,汇率波动会直接影响实际收益。粗略估算,若未来5年人民币升值5%,则相当于年化收益每年减少一个点;当然,汇率是双向波动的,若人民币贬值5%,年化收益则会相应增加一个点。”
截至8月6日收盘,友邦保险(01299.HK)股价当日下跌近6%,保诚(02378.HK)跌幅为4.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