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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法院判游戏账号使用权可继承 非遗产却能转承给唯一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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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法院判游戏账号使用权可继承 非遗产却能转承给唯一法定继承人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了一起备受瞩目的虚拟财产继承案。

案情并不复杂,却充满无奈:一位失去独子的母亲,为了减轻生活重担,将前游戏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继承儿子生前注册的87个游戏账号。法院最终支持了母亲的诉求,认定游戏账号的使用权属于可继承的财产权益,并责令游戏公司配合完成实名认证信息的变更。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十余年心血浇灌出的87个账号,如今成了能否变现补贴家用的关键?

根据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消息,玩家古某从20岁出头开始沉迷网络游戏。他没有固定职业,常年宅在家中练号。在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他在同一家游戏公司名下积累了87个经过实名认证的账号。通过长年累月地投入时间、金钱和精力,他把每个账号都打造得颇具“含金量”。

2025年5月,36岁的古某因患重疾不幸离世。他的父亲早年过世,家里只剩下母亲陈某一人苦苦支撑,经济状况十分拮据。

处理完丧事,古某的母亲陈某听说游戏账号可以交易,便联系游戏公司,希望能将这87个账号过户到自己名下,打算通过出售或使用来获取一些生活来源。但游戏公司以用户协议为由,没有直接答应她的请求。

争议的核心在于:账号的所有权归谁?它到底算不算具有人身属性的专属权利?

协商无果后,陈某一纸诉状将游戏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配合变更实名认证信息。

庭审过程中,游戏公司提出抗辩。他们认为,依据用户协议,账号及其内部虚拟物品的所有权归属于平台,用户只拥有有限的使用权;此外,账号绑定了实名信息,带有人身属性,不应被视为可继承的遗产。

值得注意的是,古某与前妻所生的女儿施某,经法定代理人书面声明,自愿放弃对案涉账号的继承权。这一举动使得陈某成为了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游戏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用户享有的使用权虽然附带条件,但其核心是财产利益,具备可继承性。

法院从四个维度进行了详细阐述:

首先,网络游戏账号、角色数据、虚拟道具、装备以及游戏币等,都以网络数据形态存在,具有相应的财产价值,依法属于网络虚拟财产范畴。

结合本案来看,虽然依据用户协议,游戏账号标识、后台数据、虚拟物品及衍生数据的所有权归游戏公司所有,但用户在遵守协议的前提下,享有有限的使用权。这种使用权兼具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是一种包含财产利益的民事权益。

其中的财产属性体现在,用户需要投入时间、精力及金钱成本来培育账号,使得账号及虚拟物品具备了使用价值和流转价值。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遗产则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该账号使用权主要用于获取平台服务,不属于古某人身专有且不可转移的权利。法律并未禁止继承,用户协议也未排除继承的可能性。

其三,在排除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后,原告陈某作为古某案涉游戏账号使用权的唯一法定继承人,依法有权主张继承这87个游戏账号的使用权。

其四,游戏公司作为平台运营主体,在被继承人死亡、唯一合法继承人明确主张权利,且不存在禁止过户或变更实名的法定或约定障碍时,负有协助变更实名认证信息、保障继承人正常行使账号使用权的法定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87个账号的使用权由陈某继承,并责令游戏公司在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协助办理实名信息变更手续。

此案为《民法典》实施以来,法院明确游戏账号使用权可继承的又一典型案例,引发了行业对于虚拟遗产继承规则亟待完善的思考。

有法律人士指出,该判决厘清了“平台保留所有权”与“用户享有财产性使用权”之间的边界。即便协议约定所有权归平台,只要用户的使用权凝结了独立的财产价值,且不具强人身依附性,就属于可继承的遗产。

对于游戏行业而言,此判例释放了明确信号:平台需要在用户协议中补充继承规则,并建立相应的过户流程。随着数字资产日益增值,类似纠纷可能会增多,平台应提前完善机制,以回应玩家及其家属的合法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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