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首发 | 金角财经(ID: F-Jinjiao)
作者 | 罗夏
如今,想安稳坐在上市公司董事席上,已非易事。
哪怕只是公告审阅时疏忽了一处细节,或是决策环节未能深究到底,未来等待你的,或许不仅是监管部门的罚单、投资者的诉讼,甚至可能面临公司向个人发起的追偿。曾经被视为身份象征与声望加冕的董事头衔,如今正让个人的资产直接暴露在风险敞口之下。
7月30日,中国平安在深圳正式推出董责险专属服务品牌“董平安”,旨在将保险服务深度嵌入公司治理的全流程。
仅仅一天后,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以及财政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在强调董事需忠实勤勉履职、强化履职评价的同时,明确提出了“鼓励为独立董事投保责任保险”的要求。
这并非监管部门首次提及董责险这一概念。
早在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意见中,便已鼓励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投保董事责任保险,并支持保险公司开发契合上市公司需求的产品。
2024年7月实施的新《公司法》,更从法律层面首次明确,公司可以为董事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
一系列政策信号的密集释放,折射出董责险正加速成为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工具箱中的标配。
平安此时选择推出“董平安”,背后映射出一个日益严峻的现实问题:
当董事及高管的履职责任不断加重,那张仅在出险后才启动赔付的保单,显然已无法满足当下的需求。
签字背后的重量,正在增加
董责险市场升温的大背景,在于资本市场监管正从过去的“软约束”向“严监管”坚定转型。
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25年全年共查办违法违规案件701起,作出处罚决定661份,同比增幅达到11.66%;全年处罚责任主体1506人次或家次,实施市场禁入142人,同比增长20.34%。
即便是独立董事,也无法在这一波监管风暴中置身事外。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独董制度执行简报(第8期)》显示,2025年共有76名独立董事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交易所的处罚、处分或采取监管措施,涉及案例共计29起。
其中,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35名独董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最高达120万元,最低为9万元,平均罚款数额高达48.2万元。在这些相关案例中,超过六成的情形涉及未有效履行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监督职责。
这些冰冷的数字表明,过去那种“开几次会、签几个字”即可敷衍了事的履职方式,早已无法适应当前的监管高标准。
新《公司法》进一步细化了董监高人员的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董事及高管不仅要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当获利,在执行职务时还需为公司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并因此给他人造成损害,相关人员也可能需承担个人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并未直接参与”并不必然等同于免责。监管与司法实践更关注的是,董事是否切实履行了勤勉义务:是否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是否充分了解了决策风险,以及在发现异常后是否提出了异议并留下了完整的履职记录。
真正让董监高群体感到压力的,远不止于监管层面的罚款。
在大智慧因证券虚假陈述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上市公司,向前任控股股东及当时的董监高提起了追偿诉讼。
最终,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长虹向大智慧全额赔偿3.35亿元,案件随之撤诉。这是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位向上市公司董监高追偿的案件。
此案揭示了一个清晰的逻辑链条:一起证券违法案件可能沿着两条路径持续发酵——投资者首先向上市公司索赔,公司在承担损失后,再向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追偿。
公司的责任,最终往往转化为个人账户上的债务。
与此同时,证券集体诉讼机制也在加速落地生根。
2025年12月31日,南京中院对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先行判决,4.3万余名投资者获赔7.7亿余元。至于上市公司时任董监高及相关中介机构具体如何承担责任,法院表示将另行审理。
从早期的康美药业,到后来的泽达易盛和金通灵,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已不再是一次简单的制度试验。一次信息披露违法,可能同时触发行政处罚、投资者集体诉讼以及后续的内部追偿。
现实中的履职风险,并不只源于极端的财务造假行为。
从会计处理、关联交易认定,到重大事项披露、互动平台回复以及监管问询,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中的诸多环节,都可能成为责任认定的依据。既然董事席位越来越难坐,履职保障机制也必须同步跟上。
董责险保障的是正常履职中的风险
董责险,全称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通常情况下,当董事或高管在履职过程中,因疏忽、错误陈述、不当披露或决策过失等行为面临索赔时,保险公司可依据条款约定,承担法律抗辩费用、咨询费用、民事赔偿金及相关和解支出。
它主要解决的是,董事及高管因履职过失面临索赔时,法律抗辩费用和赔偿责任可能远超个人承受能力的问题,但它绝非规避责任的工具。
故意造假、内幕交易、侵占公司财产、获取非法利益等行为,通常属于保险责任的除外范围。是否予以赔付,还需结合行为性质、司法或监管结论以及具体保单条款进行综合判断。
因此,投保董责险与加强监管之间并不存在矛盾。
此次四部门在鼓励金融机构为独立董事投保责任保险的同时,也提出了严格履职问责、薪酬追索扣回以及对重大问题依法依规实行终身问责等措施。责任约束与履职保障,是同步推进的两项工作。
这份保障还关系到企业能否吸引合适的人才进入董事会。
如果一次并非出于故意的履职疏忽,就可能导致个人和家庭资产暴露在巨额诉讼的风险之下,那么真正有经验、有能力的人会对董事席位更加谨慎;而已任职的董事,也可能因担心追责而趋于保守,进而影响董事会作出必要的决策。
保险的作用,在于让勤勉履职者敢于提出专业意见,同时也让公司在面临监管调查和投资者诉讼时,有能力及时获得法律与风险管理的支持。
“董平安”将保险服务前置
平安涉足董责险市场已超过二十年。
据中国平安披露,平安产险于2002年签发中国第一张A股上市公司董责险保单,并在2018年推出了A股上市公司董责险专属条款。截至2026年上半年,平安董责险已服务超过600家A股上市公司,累计处理赔案350余件,支付赔款超过2亿元。
平安产险还专门设立了董责险专属经营团队,将承保、风险管理和理赔服务整合进同一套业务体系中。
二十多年的业务积累,使得平安更清楚一家上市公司在出险前后会遇到哪些具体问题。
有些风险源于一份表述不够严谨的公告,有些来自对关联交易识别的遗漏,还有些是在收到监管问询后,因处置迟缓而导致风险不断扩大。等到投资者提起诉讼时,企业往往需要同时应对监管沟通、聘请律师、处理舆情以及保险理赔,单纯等待事后赔款,很难覆盖整个复杂的过程。
基于此,“董平安”将服务划分为风险发生的前、中、后三个阶段。
在风险尚未暴露之前,平安可以提供公告预审、合规培训、模拟演练、舆情监测和投资者关系辅导等服务,帮助企业发现那些容易被忽略的信息披露和治理隐患。
一旦收到监管问询、现场检查通知或出现重大舆情,平安会联动法律、合规和声誉管理等专业资源,协助企业梳理事实、准备材料并制定处置方案。
进入索赔和诉讼阶段后,服务重点则转向理赔跟进、费用预付和案件处理。相较于由企业自行报案,“董平安”还会根据公开信息主动提醒客户,尽早启动理赔流程。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最理想的状态自然是风险不发生。公告发布前的一次核查、监管问询到来后的一次专业研判,甚至是舆情发酵初期的一次及时处置,其价值往往胜过事后的赔付。
在此基础上,“董平安”进一步将服务延伸至事前预防环节,利用积累的数据、案例和专业资源,帮助企业提前发现问题,并在风险暴露后迅速介入。
这种模式与平安长期倡导的“风险减量”思路一脉相承。凭借二十多年的董责险经验、350多起赔案的积累以及专属服务团队,平安有能力将保险服务嵌入公司治理的全过程,既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也在风险发生后提供更及时的支持。
董事需要对每一次签字负责。而那些认真履职的人,也应当拥有一份与自身责任相匹配的“平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