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人跨省盗墓17次,颗粒无收照样获刑
“干好了一个人能分个二三百万。”“那好事谁不干?”
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这片土地,历史上曾是多个民族繁衍生息之地,文化遗存丰厚。这里坐落着多处遗址、墓地以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今年5月,即2026年5月,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对一起盗掘古墓葬案宣判,26名被告人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被判处刑罚。
水泉沟墓群里的“不速之客”
位于扎鲁特旗的水泉沟墓群,早在2014年就被列入内蒙古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文保人员每月都会例行巡查,严防墓葬周边出现违规取土或动土行为。到了2024年10月9日,扎鲁特旗文物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林地深处有一个深坑。
按照相关规定,作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区域严禁任何未经批准的挖掘活动。工作人员判断这极有可能是盗洞,随即上报情况并报警。
从深坑中钓出的“大鱼”
民警勘查发现,土坑深度超过7米,足以容纳成年人进出,洞口还遗留着用树枝和铁丝搭建的简易运土工具。结合文保人员提供的线索与现场取证,警方认定这是盗掘古墓的现场。
案发地地处偏僻,现场仅留下烟头、矿泉水瓶等物证。通过提取DNA并与公安数据库比对,民警锁定了一名55岁的本地男子申某为嫌疑人之一。经走访调查,警方在申某务工的饭店内将其抓获。依据申某钱包里手写的一个手机号及其口供,民警又锁定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马某,并在两周后将其缉拿归案。
马某到案后,对盗掘水泉沟墓群的行为供认不讳。随后,参与盗掘的朱某和王某财也相继落网。至此,案件初期的4名嫌疑人全部到案。但随着审讯深入,警方发现他们背后隐藏着一个规模更大、流窜全国多地作案的犯罪团伙。
终是一场空
鉴于案情重大,扎鲁特旗与通辽市两级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展开进一步调查。随着侦查工作推进,又有20多名嫌疑人被锁定,该团伙的组织架构逐渐清晰。
这个团伙成员通过熟人介绍临时拼凑,作案结束后就地解散。马某在作案过程中结识了背负赌债的申某,申某自称知晓古墓位置,便充当“向导”带路;马某则负责招募人手并承担开销。然而,申某的消息多属道听途说,几次下来支出远超收益。
后经申某牵线,马某认识了王某。王某听闻盗墓暴利便成了出资人。至此,一个由王某出资、马某联络、各地“向导”带路的盗墓团伙成型。
数年间,该团伙流窜多地作案,仅在扎鲁特旗就作案17起,涉及8处文物点位,其中7处此前未被当地文保部门掌握。万幸的是,团伙多次作案均未挖到底部、未触及棺椁,始终未盗得任何文物。但屡屡空手而归也让这伙人的赌徒心理越发强烈,不甘心前功尽弃,总想着下一次就能成功。
最终,警方将该团伙26名成员全部抓获。2026年5月,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申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其余2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
普法时间
本案中,26名被告人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受到相应刑罚。有人疑惑,既然他们一件文物都没挖到,法院为何如此判决?
首先,被告人实施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其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此类行为,无论是否挖掘到文物均触犯法律。其次,一般情况下,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起刑点为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案件中的被告人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法院判决时会考量涉案文物保护单位的等级、对文物的破坏程度,再酌情定罪量刑。若情节严重,按《刑法》规定,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