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问题近期呈现多发频发态势,“人肉开盒”、造谣围攻以及流量裹挟等手段,不仅严重侵害个人与组织的合法权益,更对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构成威胁。
29日,国家网信办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我国在反网暴治理领域即将迎来首部专门性法律。面对这一新规,公众关注的焦点在于:究竟哪些行为会被界定为网络暴力?平台在其中需承担怎样的防控责任?相较于以往零散的管理规范,这部征求意见稿又在制度突破和治理空白填补上做出了哪些努力?
**厘清界限:什么是网络暴力?**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清晰的法律定义,网络暴力的概念模糊,导致实践中对部分恶意攻击难以追责,受害者维权之路充满荆棘。此次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网暴范畴,旨在精准划定法律红线,并解答了日常批评监督与恶意网暴之间的区分难题。
法规清晰界定了网络暴力的行为定义,列出四类核心违法情形:
一是集中发布包含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挑动对立、威逼胁迫及歧视偏见等信息;
二是违法集中发布他人个人信息;
三是持续实施网络恐吓、骚扰等行为;
四是其他侵害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活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指出,征求意见稿更加明确了网络暴力侵害合法权益的具体类型,精准地将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及个人信息等作为保护重点。同时,文件尝试引入量化标准,通过“集中”或“持续”特征来界定网暴边界,从而将偶发情况剥离出去。在制度设计上,它注重双向保护,力求在惩治网暴与保障正常言论表达权利、舆论监督之间找到平衡点。
专家介绍,此次明确网暴范畴的最大亮点在于“具象化、可落地、可区分”。列举的四类典型行为覆盖了人身攻击、隐私侵犯、持续骚扰及恶意抹黑等主要形态,针对性极强。
更为关键的是,该草案坚守法治底线,杜绝“一刀切”式治理,重申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亦有其边界。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强调,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实施或帮助实施网暴活动。在日常评论中,即便观点偏颇,也应避免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或捏造事实,否则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草案不仅严惩发起者,还追究帮助者的共犯责任,并确立了失信惩戒制度,参与者可能会受到限制注册新账号或从事相关互联网服务的处罚。
**压实责任:平台如何防控?**
网络平台是信息传播的主阵地,也是防控网络暴力的关键关口。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平台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细化了哪些责任?
针对监管短板,草案全面压实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构建了涵盖监测、预警、干预、处置及报备的全链条防控体系。其中明确规定,平台必须建立网暴信息分类标准和典型案例样本库,以精准识别各类网暴言论;同时动态管理涉网暴重点账号,对违规账号及时采取限流、禁言、封禁等干预措施。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分析认为,核心目的是推动平台从形式化履行义务向充分履行义务转变,防止平台以技术管理能力不足、网络信息庞杂或缺乏治理能力为由规避法定义务。此次征求意见稿大幅升级了平台义务,例如第十六条第二款直接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除依法依约列入黑名单外,还需履行禁止网暴行为人重新注册账号等技术处置措施。
专家指出,平台是网暴治理的第一道关口,也是最关键的前端防线。此次草案不再停留于原则性要求,而是转化为明确、可落地、可核查、可追责的硬性义务。管理模式从被动删帖处置转向主动监测预警与提前干预防控;处置方式从统一化处理升级为对弱势群体的优先保护,全方位压缩网络暴力的生存与传播空间。
**严追责强救济:守护网民权益**
网络暴力具有伤害隐蔽性强、维权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特点,是长期存在的治理难题。征求意见稿在健全追责与救济机制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针对“维权难、追责轻”这一痛点,草案构建了从严追责、多元救济的完整闭环。在追责层面,新法明确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及推波助澜者,破除“法不责众”的错误认知;根据不同网暴情节,配套相应的行政、民事及刑事处罚措施,实现梯度化精准惩戒,特别规定对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网暴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李怀胜进一步解读:首先是精准打击“关键少数”,新法要求对组织策划、煽动教唆者依法从重处罚,打破以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让挑头者付出沉重代价。其次是推行网络暴力告诫书制度,对于情节轻微不予行政治安处罚的行为,公安机关可出具告诫书进行教育警示,弥补了轻微网暴行为无法追责的空白,形成轻微行为有告诫、严重行为有惩戒的梯度化追责体系。
专家认为,草案最大的亮点在于补齐了受害者的维权短板。在救济层面,明确法院对网暴自诉案件优先立案,对于取证困难的受害者,可协调公安机关协助取证。同时,检察机关可依法支持特殊受害群体提起诉讼,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兜底保障。
**专门立法:填补治理空白**
国家网信办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意味着我国反网暴治理即将进入专门立法的新阶段。相比以往零散的治理规范,该草案实现了哪些突破,填补了哪些空白?
支振锋表示,通过国家层面的反网络暴力立法,提供了高位阶的专门立法供给,能够将分散在法律法规中的制度规则整合起来,为网络暴力治理提供统一权威的法律依据,并将以往的治理经验提升和固化,推动网络生态治理迈向更加系统化、法治化和长效化的新阶段。
《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立足网络空间治理实际,首次以专门立法形式界定网络暴力范畴、明确治理体系、压实各方责任,实现了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追责的全链条治理。草案明确,在我国境内实施的网暴行为适用本法,同时将境外组织、个人针对境内实施的网暴行为纳入规制范围,补齐跨境网暴治理漏洞,全方位筑牢网民权益防护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