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多地文旅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紧盯导游违规、强制消费等群众关切痛点,重拳整治旅游市场乱象。通过查处一批侵害游客权益的违法案件,不仅震慑了违规经营者,也净化了整体市场环境。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强化普法宣传,引导经营主体诚信守法,帮助游客提升防范意识,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精选全国范围内的典型案例,供本市旅游行业参考,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全国旅游市场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专项整治典型案例选编
(第二期)
01
案例一:未经许可发布研学旅游产品案
河南某研学旅行服务有限公司在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少年行研学—河南”“少年行研学实践”等社交平台账号,推广“礼豫河南,诗词少年”等旅游项目,并组织接待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游客。该行为触犯《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2025年11月,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没收其违法所得并罚款11000元,同时对责任人蔺某华处以2000元罚款。
02
案例二:艺术培训公司组织研学旅游案
山东临沂某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便发布“699元‘指尖上的魔法’陶艺深度研学营”信息,组织学生前往潍坊开展研学活动。此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2025年11月,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并罚款10000元,对责任人赵某香罚款2000元。
03
案例三:组织老年购物团收取回扣案
河南省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在社交平台推送“199元桂林6日游”,招揽老年游客。行程中安排7个购物点,并收取地接社“人头”费及购物、自费项目回扣。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2026年4月,濮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30日,罚款60000元;没收主管人员张某虎违法所得并罚款4000元;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谢某梦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元,暂扣导游证15日。
04
案例四: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2026年4月23日,新疆库尔勒市文旅局执法人员启动调查,并于次日赴新疆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巴州分公司现场核查。执法人员要求出示4月18日至19日组织的库尔勒至和田2日游团队合同,该公司负责人仅展示一名游客的电子合同。经现场电话核实,该游客表示团队境内游合同系扫码签字确认,本人不具代表权,其他游客也未授权。调查显示该团共17人,缺失其余16人的合同。该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及《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被罚贰万元(20000元)。
05
案例五: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案
2026年4月,万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投保责任险,构成违法。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六条。2026年5月,万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责令改正并罚款5000元;对直接负责人陈某罚款2000元。
06
案例六:非法网络招徕案
2025年10月,王某斌在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通过社交账号“光头强”发布“长寿山一日游”“三峡四省六日游”“中朝边境五日游”等信息,招徕、组织54名游客赴登封旅游。因购物纠纷引发投诉举报。经属地公安协查,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没收其违法所得,罚款20000元。
07
案例七:言语胁迫老年游客购物案
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组织老年团,未经同意安排游客进入镇宁情怀土特产超市购物。导游韦某森讲解时语气恶劣,使用“要件数没件数,要金额没金额,这不祸害人吗”“如果是这样子,接下来不要上我的车”等言辞施压。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2025年9月,贵州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没收当事旅行社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15日,罚款30000元;没收主管人员李某涛违法所得并罚款2000元;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郑某红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对韦某森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7日。
08
案例八:销售老年旅游卡虚假宣传案
山东省某旅游有限公司向老年群体发放宣传单,称“99元旅游年卡,99元/10次无购物”,却未注明需另付餐费、门票等影响决策的交易条件,以“低价吸客,隐形加价”误导消费。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2026年5月,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没收当事旅行社违法所得,罚款7500元;对主管人员焦某先罚款3000元;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吕某罚款2000元。
(来源:互联网综合)
温馨提示:
暑期旅游旺季到来,市场活跃度攀升,“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宣传、擅自经营等乱象易发高发。各旅游经营单位及从业者应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增强法治观念,诚信守法,严守侵害游客权益的法律红线。
广大游客出游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选择资质齐全的正规旅行社,签订规范合同,仔细核对行程、收费、服务标准等核心条款。若权益受损,请及时保存合同、缴费凭证、宣传材料、沟通记录等证据,向文旅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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