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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特饮股价暴跌13亿,老板“不喝自家产品”谣言引发连锁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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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特饮股价暴跌13亿,老板“不喝自家产品”谣言引发连锁反应

极目新闻记者 邓波

这几天,网上流传出好几段关于东鹏特饮老板在饭局中“不喝自家产品”的视频,这些内容散开后,东鹏饮料股价在几个交易日里明显下跌。6月26日收盘,东鹏饮料A股报110.90元,当天跌了1.62%,市值缩水13亿,总市值大约8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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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18时30分,东鹏特饮官方账号发了一份澄清声明,写道:“所谓饭局视频为凭空捏造、无任何事实依据,对消费者及投资者造成误导,损害我司声誉。公司已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将持续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同天晚上,被东鹏特饮赞助的张雪机车创始人张雪也发了视频,直接说:“请停止造谣”。他在视频里提到:“这个梗是出自我请蒋总(东鹏饮料集团联席总裁蒋薇薇)喝东鹏,我是参与者,原话是问‘你有没有喝过别人花钱买的东鹏’。吃瓜竟然吃到自己头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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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特饮方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网传片段来自今年4月16日,东鹏特饮去张雪机车重庆总部拜访,双方官宣合作关系升级。当天活动中,创始人林木勤因为工作原因没到场,视频里那个人也不是他。

6月28日,极目新闻记者上网搜了一下,发现东鹏特饮和张雪主动发声后,大部分视频已经下架,舆情有所缓解。不过,仍有账号在发“东鹏特饮创始人都不敢喝,你们还敢喝吗”之类的内容。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查实造谣属实,相关人员涉及多层违法,要承担民事和行政双重责任,情节严重还会构成刑事犯罪。按照《民法典》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造谣者虚构饭局、编造创始人言论贬损品牌,属于名誉侵权,得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维权损失;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可拘留或罚款;如果是同行恶意抹黑,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场监管部门可罚十万到五百万元;满足法定情形则触犯《刑法》中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赵良善强调,谣言让企业商业名誉严重受损时,造谣者将面临加重民事赔偿、顶格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三重惩罚。刑事层面,按《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若谣言导致企业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五十万元、渠道大面积解约或股价大幅波动,构成本罪从重处罚,批量水军、反复造谣、借机牟利等情形,法院会顶格量刑;民事层面,法院可全额支持市值损失、渠道修复、公证律师费等所有开支,恶意诋毁还能适用惩罚性赔偿;行政层面,散布谣言从重处以十日拘留并顶格一千元罚款,同业诋毁直接处以百万至五百万元上限罚款,造谣账号永久封禁并列入网络失信名单,拒不履行赔偿判决还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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