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潮新闻网
头条

东鹏特饮回应“老板不喝自家产品”传闻:系恶意捏造,已报警

来源:华潮新闻网
东鹏特饮回应“老板不喝自家产品”传闻:系恶意捏造,已报警

近日,网络上流传一段视频称东鹏特饮老板在饭局中“不喝自家产品”,相关内容引发股价波动。6月26日,东鹏饮料A股收盘报110.90元,当日下跌1.62%,市值蒸发约13亿元,总市值约为814亿元。

6月27日晚间,东鹏特饮官方账号发布澄清声明,称所谓饭局视频纯属凭空捏造,无任何事实依据,对消费者和投资者造成误导,损害公司声誉。公司已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将持续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同日晚间,被东鹏特饮赞助的张雪机车创始人张雪也发布视频,呼吁停止造谣。张雪在视频中表示,这个梗出自他请东鹏饮料集团联席总裁蒋薇薇喝东鹏,原话是问“你有没有喝过别人花钱买的东鹏”。他称自己是参与者,没想到“吃瓜吃到自己头上”。

东鹏特饮方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进一步说明,网传片段实际源自今年4月16日东鹏特饮造访张雪机车重庆总部,双方官宣合作关系升级。当天活动中,创始人林木勤因工作原因并未到场,视频中的男子也不是他本人。

6月28日,记者在多个网络平台检索看到,尽管东鹏特饮与张雪的发声消解了部分舆情,相关视频大多已被下架,但仍有账号发布“东鹏特饮创始人都不敢喝,你们还敢喝吗”等类似内容。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分析认为,如果查实造谣属实,相关人员涉及多层级违法,需承担民事和行政双重责任,情节严重者将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民法典》,法人享有名誉权,造谣者虚构饭局、伪造创始人言论贬损品牌,属于名誉侵权,需删除视频、公开致歉并赔偿维权损失;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可处拘留或罚款;若为同行恶意抹黑,则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场监管部门可处以十万至五百万元罚款;触犯《刑法》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赵良善强调,当谣言给企业造成重大商业名誉损失时,造谣者将面临加重民事赔偿、顶格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三重严惩。刑事层面,若谣言致使企业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渠道大面积解约或股价大幅波动,构成本罪的将从重处罚,批量水军、反复造谣、借机牟利等情形法院可顶格量刑;民事层面,法院可全额支持市值损失、渠道修复、公证律师费等开支,恶意诋毁可适用惩罚性赔偿;行政层面,散布谣言者从重处以十日拘留并顶格一千元罚款,同业诋毁直接处以百万至五百万元上限罚款,相关账号将永久封禁并列入网络失信名单,拒不履行赔偿判决的还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相关推荐